重金征集浮雕壁画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溪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安溪戏曲中心外墙浮雕方案征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安溪戏曲中心总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为展现安溪“三铁文化”和高甲戏文化传承,拟在建筑外墙建设两幅以“安溪三铁文化”“安溪高甲戏”为创作主题的浮雕壁画。现已具备方案征集条件。
本次方案征集范围为安溪戏曲中心建筑外墙两幅浮雕壁画,浮雕壁画单幅尺寸:长8.68米×高11.9米。包括但不限于两幅浮雕设计的具体方案、夜景照明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项目后续实施完成及工程完工验收等。
(1)展现安溪戏曲中心的项目宗旨与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多角度、深层次地展现安溪的戏曲文化、地域风情、精神风貌和对未来公共空间的思索,用艺术作品重塑空间认知。
(2)与环境相融合:与建筑整体风格和环境相符,同时在主题和细节上体现地方文化元素。要求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考虑综合体整体的日景和夜景的氛围效果,针对夜景灯光效果的呈现应充分考量雕塑与空间的融合度,打造多角度沉浸式视觉体验。
(3)强调文化内涵:需体现出安溪戏曲文化与形象的展示窗口,体现城市底蕴与个性特征,符合安溪戏曲中心的角色和定位,充分体现地域文化内涵和城市精神。
(4)强调艺术性:表现形式不限,为可展示、可欣赏的实体呈现;创作角度灵活,从文化内涵、设计元素、色彩、材质、空间形态、艺术特点、实用功能等多个角度创作。
设计分析:指设计的具体方案的背景调研、设计构思、设计创意、主题定位、思路手法的分析。分析的形式需灵活多元,分析的内容需全面清晰,图文并茂。
1、本次征集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报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报名。
本次征集应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参与本次征集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宣讲会、现场踏勘、中期汇报、成果汇报及评选答疑等重要节点(含视频会议);如在本次征集过程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项目后续实施中,发现主创设计师与报名材料所提供人员不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设计经验: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雕塑方案设计经验。
5、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未经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活动将被拒绝。
本次征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方案征集,第二阶段为方案深化整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三阶段为浮雕制作、施工监制,配合项目后续实施完成。
设计单位根据征集文件中的方案提交成果:设计分析、方案效果图、工艺说明、造价预算等资料。主办单位组建方案评选专家委员会对设计单位递交的成果进行评选,评选出3个候选方案,并对每个方案出具书面评选意见。确定第一、二、三候选方案。
第一候选方案的设计单位须结合方案评选委员会意见及征集文件要求逐步优化方案,并获主办单位认可。本次征集第一候选方案设计单位视为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履行相关合同条约。
第一候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监制浮雕制作及安装,以及配合项目后续实施完成。
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方案成果,且满足方案征集评选要求,主办单位经相关程序确定第一、二、三候选方案。
奖金分配方案为(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低于60分取消奖金。):
第一候选人设计单位负责方案深化整合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浮雕制作及安装监制和项目后续实施完成。完成前述工作的将获得深化整合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浮雕监制费用人民币80000元(含税)。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或电话联系确认报名参与本项目方案征集获取本项目资料,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须体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接受未按要求报名的公司递交方案。
(三)报名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4层401,电话:,联系人:李先生。
(五)方案接收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4层401,电话:,联系人:李先生。
(六)评审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时00分,评审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注:征集活动时间安排均以北京时间为准,主办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一)设计单位递交文件后,则视为同意征集人拥有对设计的具体方案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利。
(二)设计单位一定要是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单位应保证提交的设计的具体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
(三)征集人对候选人方案有完全的处置权,版权归征集人所有。如征集人为了整个浮雕作品的效果可以对选定的作品作适当的修改或加入其他候选人作品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元素,设计单位对此不能有任何异议。
(六)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